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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司法鉴定流程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时间:2025/7/2 16:20:01 次数:

事故车司法鉴定流程

事故车司法鉴定通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鉴定委托

确定委托主体

  • 自行委托: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或司法鉴定中心,也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申请诉前鉴定)。
  • 公安机关委托:车祸发生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结束现场调查工作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提出鉴定请求。

提出委托申请

  • 若自行委托,当事人向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交鉴定委托;若由交警部门委托,办案人需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鉴定委托申请书,并送到交警部门,再由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提供鉴定材料

委托人需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主要材料包括:

  • 个人材料:身份证、鉴定申请书、鉴定申请表、病历、诊断证明、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报告单等全部检查材料。
  • 事故相关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无法提供责任认定书,需详细说明事故经过、被告情况以及是否涉及商业保险等问题。

机构审核与受理

审核委托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会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签订受理合同

审核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

 

鉴定实施

通知鉴定时间

司法鉴定机构确定具体的鉴定时间后,会通知委托人进行鉴定。

开展鉴定工作

  • 司法鉴定人审核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并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 鉴定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对伤者或车辆等作出鉴定,鉴定人应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鉴定文书签发

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意见书。一般来说,鉴定机构通常会在30个工作日内出鉴定结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重新鉴定

如委托人对作出的鉴定结果不服,可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此外,对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还有特殊流程: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完毕后,受损车辆、物品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代理人持当事人的代理书及复印件),应到处理机关开出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前来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委托鉴定工作;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鉴定人员现场勘估时对受损车辆或物品损坏状况、换件或修复项目进行具体记录,参与勘估的有关当事人当场对照后应对记录情况签署确认或提出异议;鉴定小组按照规定的鉴定准则进行损失价格鉴定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车主或物主应按省规定的标准缴交鉴定费,然后领取《鉴定书》。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索赔时由对方支付鉴定费用,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情况下,费用一般由该部门承担;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或财产损失评估,费用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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